运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构职能
运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,其职责包括:
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市政、园林、环卫、供水、排水、节能、污水处理、垃圾处理、供气、供热等法律法规,负责中心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工作,指导监督县区的相应行业管理。
确保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,制定中长期规划和政策,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,如廉租房政策和资金安排。
推动住房制度改革,制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,指导住房建设和改革,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。
规范房地产市场,执行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市场监管政策,监督执行,指导城镇土地使用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。
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,如道路、路灯、垃圾处理、园林绿化等,指导县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制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,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标准,监督建设市场秩序和各方主体行为。
指导县区城乡建设和管理,包括市政公用设施、应急管理和文物保护等工作。
负责乡(镇)、村的规划管理,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环境改善,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。
推进建筑节能和减排,执行建筑节能标准,组织重大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。
开展国际、省际交流与合作,协调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与管理。
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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